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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小支出、大保障——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时间: 2025-09-23 15:02  

  一、案情介绍
  2024年8月14日,谢某驾驶牵引车与对向行驶秦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秦某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现场处理判定秦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谢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秦某经医院抢救治疗花费医疗费38万元左右。事后秦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因其中约5万元属于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谢某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未购买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导致医疗费无法完全赔付。保险公司组织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向谢某解释保险条款,经调解,谢某同意按责任比例承担医保外费用,赔付约1.5万元。
  二、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赔偿处理第三十条: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因医保外费用不属于主险赔付范围,谢某需自身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三、总结
  近年来,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案件频发,高额医疗费用往往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车主为节省保费或误认为附加险属于“捆绑销售”,仅投保商业三者险而未投保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最终因保障不足面临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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