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20年1月1日投保了医疗保险,并于2021年3月4日前往医院就诊并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于2021年4月16日提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理赔申请。
经排查发现,李某曾在2020年10月28日-10月30日因甲状腺结节住院,同时,既往病史中提示“3年前发现甲状腺结节”,并行甲状腺结节射频消融术,后复查结节持续存在”。
回顾签单情形,其服务营销员有明确问询李某甲状腺情况,李某表示无异常,未如实告知病史。
综上情况,因李某投保时刻意隐瞒甲状腺异常史,避重就轻告知自己健康状况,本案最终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