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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投保时“隐瞒病史”才是是影响理赔的关键点!
时间: 2022-10-13 15:46  

案件摘要
 

李某于2020年1月1日投保了医疗保险,并于2021年3月4日前往医院就诊并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于2021年4月16日提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理赔申请。

 

经排查发现,李某曾在2020年10月28日-10月30日因甲状腺结节住院,同时,既往病史中提示3年前发现甲状腺结节”,并行甲状腺结节射频消融术,后复查结节持续存在”。

 

回顾签单情形,其服务营销员有明确问询李某甲状腺情况,李某表示无异常,未如实告知病史

 

综上情况,因李某投保时刻意隐瞒甲状腺异常史,避重就轻告知自己健康状况,本案最终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处理。

 
 
风险提示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的第一原则,不仅要求保险公司诚信经营,同时也要求客户诚信投保,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及疾病史。

 

结合本案,消费者投保时避重就轻,对即将发生的风险故意隐瞒,意图骗取保险金赔付,该行为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来源:广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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