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寿险理赔中,医疗险对就诊医院的要求,理赔医院是按照当地国家法律或政府认可而设立的公立或私立医院。
主要包括: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
二是位于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最新发布的二级或以上(含二级)的定点医院;
三是中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这里的定点医院共有特征,是不包括护理机构、疗养机构、康复机构、养老院、家属服务机构、酒精或药物滥用看护机构以及其他相似类目的机构。
此外还需要有合格的医生和全天24小时的医疗和护理能力。
由此可见,定点医院的概念,从范围最大来看,它囊括了几乎所有类型的医院,且范围较大,不限定公立、私立和是否为医保定点,未规定公立或私立的,也必须要满足二级或二级以上这个原则,范围最小来看,也必须是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才可以。
在这个案例里,张女士所就诊的社区门诊部也是市医保定点和门慢定点单位,内设内科专业医生,也可使用医保购药,但它的实际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符合定点医院所要求的“二级或以上”标准,故公司以“未在公司要求的指定医院治疗就医”为由拒付符合理赔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