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啥能引起了这么大的关注?
原因就是它和我们的生活关联太密切了,把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和遗产继承等等日常,都纳入了法治的轨道。
可以说,民法典几乎囊括了一个人一生所有的民事行为。
相信很多朋友们都已经听说了,《民法典》的实施将给保险行业带来全新的机会。
那么,这个机会到底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将和大家分享:
《民法典》下医疗险的营销机会,并结合 1 个故事,让你秒懂《民法典》中和保险有关的条款,
也欢迎你把文章分享到团队群,或者是部门群里,让更多有梦想的保险人,共同陪伴成长!
01
《民法典》中
与医疗险的相关条款解读
众所周知,医疗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它的典型特征是补充医疗费用的额外支出。
换句话说,医疗险保障的是两种风险,一种是人的风险,一种是钱的风险。
在⺠法典当中和医疗险有关的有三个条文,分别是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①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伴侣双方在结婚前,任意一方都不得隐瞒自己的重大疾病,否则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当中,两个人正如胶似漆,一方怎么好意思去问另外一方:“你有没有什么病呀?如果你有,我不会和你结婚。”
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伴侣双方都配置医疗险,是不是就能够避免这种尴尬呢?因为伴侣双方在配置医疗险的时候,一定要做如实告知。
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换到保险行业的场景来看,就是:
我们知道,在一个家庭当中,任何一个人如果遭遇疾病后,失去了赚钱的能力,家庭的收入天平就会倾斜。
在大多数家庭中,丈夫都被称为“顶梁柱”,一旦丧失了劳动力,收入就会面临中断。
这样一来,妻子在家庭当中的主要角色凸显,一边忙于照顾亲人,一边工作赚钱,辛苦不说,经济压力、生活压力、以及精神压力各方面都会给这个家庭带来巨大的挑战。
那么,在这个情景之下,如果夫妻双方都为自己购买了医疗险,这就是爱的表现。
我拿什么来对得起我的爱人?答案就是我给我自己配置了足额的医疗保险。
为什么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离婚后获得的理赔金,却成了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们看完这个故事就知道了:
阿梅和小明结婚后不久,阿梅的一场疾病,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摧毁性的打击。
阿梅忍受着病痛的折磨,丈夫小明也保受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就在妻子患病时期,同村张美看见阿明一个大男人,照顾一家老小不易,就好心过来帮忙。
可不料,在这段日子里,张美和小明日久生情,感情越来越深。
听说阿梅(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在婚后给自己买过一份医疗保险,两人就盘算着等理赔金下来,一部分拿给阿梅看病,另一部分小明用于张美老房翻新。
但阿梅得知丈夫变心,诉至法院,要求追回理赔金。
可小明认为,给妻子看病的钱是自己打工赚的,所以保单的理赔金应该归还给自己,自己也有权力处理这笔钱。
通过案例,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们知道以下信息:
① 给妻子看病的钱是小明自己出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 而妻子阿梅婚后购买保险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明有没有权利和资格处理保险理赔金呢?
同样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按照第(二)条的规定,妻子阿梅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的,因此丈夫阿明没有处理这笔理赔金的权利。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学到以下几条信息:
① 在夫妻感情好的时候,客户购买足额的医疗保险就是防范于未然;
② 合法合规的将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购买保险是明智的选择;
③ 再好的夫妻感情,也敌不过床前久病,学会保护自己,就是对“爱”最好的诠释。
03
4 个核心
全面营销医疗险
传统医疗险的销售逻辑是:以疾病为切入点——治疗费用——理赔补偿——成交,这套营销逻辑堪称经典,相信大家都经历了类似的培训。
而现在,我们完全可以大大方方的运用《民法典》这个法律工具,为销售医疗险加码。
该怎么做呢?可以从以下五个维度展开:
① 就医直付或者垫付
可以从就医直付或者是垫付的角度营销,有部分医疗险会有一张专属的医疗卡,治疗的费用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医院。
还有的机构,有专门的医疗险垫付卡,一旦购买了医疗险,并且在理赔条件内,就可以先申请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垫付。
② 就医范围广泛
高端医疗险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乃至全球的保障等,当然保障地域越全面,保单费用也会相对比较高。
③ 医院选择更自由
即便是我们国内的公立医院,也可以选择普通部、特需部、 国际部,也可以选择外资医院、私立医院,所以医院的覆盖范围更广。
④ 保障更加全面
从保障的⻆度来说,从⻔诊、住院、体检、疫苗、牙医护理、孕产护理都可能覆盖。
以上,就是医疗险的 4 个比较核心的价值,简单总结一下《民法典》跟医疗险的关联:
医疗关键在补偿,配置保险要足额;
疾病风险要规避,财产损失要降低;
夫妻互保体现爱,共产个产要区分;
人身损害要赔偿,民法只赔各一方;
切勿投机搞转移,否则少分或不分;
想要客户买保险,民法案例要记全。
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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