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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交通事故致软组织挫伤,伤者“耍无赖”索要7万被拘14天
时间: 2018-11-29 17:47  

案例分享
    近日,西昌天元驾校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主被判全责,但被撞人以自己无责为由,要求对方赔偿7万元,并限制车主人身自由,通过调查取证,西昌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对其另外两名同伙进行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件详情】
    10月4日5时50分许,王某从天元驾校附近的一条小路穿出,准备往城区方向行驶,在转弯处突然感觉撞到物体,于是便停下车来查看,发现车旁有一人倒地,并表示身体疼痛。随后王某与伤者李某确认了伤情,且外表来看无明显伤痕,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到达处理后,将伤者送往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在此期间,王某共垫付了检查、治疗等费用3700元,经过医生检查,李某是软组织挫伤,虽然李某一再要求入院观察治疗,但是医生表示病人无需入院,于是李某离开医院。
    随后,西昌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对本次事故进行了事故认定,判定小轿车负责本次事故的全责。
 
【车主遭遇“天价”索赔7万】
    车主遭遇“天价”索赔,并被对方限制人身自由随后,事故中队对该交通事故进行了进一步的处理,在10月16日当天参与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因为此次交通事故是小车全责,所以在调解过程中,小车车主王某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虽然伤者李某只是轻微的软组织受伤,但是王某因撞人是事实,于是除之前垫付的医药费之外,还愿意支付额外2000-3000元的赔偿,但是李某以自己是行人为由,要求对方赔偿7万元,于是当天的调解协议未达成。
    协商无法达成,随后事故中队民警也向双方表示,可向法院起诉进行判决,无奈李某及亲属不愿意走法律途径,并强制要求王某当日给7万元现金才准其离开,并在当天对王某进行了人身自由限制。
    王某说:“在事故发生后,至限制人生自由当天之前,已经多次接到对方打来的电话进行威胁,”在16日当天上午,更是不允许王某离开,王某无可奈何之下只有报警了。
【构成敲诈勒索】
    伤者及家属被行政拘留!随后,西昌市公安局小庙派出所接到了报警称,在事故中队有人拉着自己不让走。在接到报警后,小庙派出所警员立即出警,赶往现场。
据民警介绍,从现场的执法记录仪来看,当天上午李某杵着拐杖,拉拽着王某,李某的其余两名亲属拦住王某及王某的随同人员不允许他们离开。派出所民警多次提醒警告,李某及亲属依旧不依不饶,于是民警对李某及亲属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通过警方调查取证,确定三人无理由要求7万元的赔偿金高出实际需要的金额十余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情节严重。李某三人对敲诈勒索的行为也供认不讳,小庙派出所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对其另外两名同伙进行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公安提醒】
    交通事故中,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请诉讼,由交通法庭来进行判决,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愿来作为衡量赔偿金额的标准,更不能采取无理取闹、威胁等手段来索取对方的财物。 遇到此类交通事故,西昌交警将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违法犯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通过此事件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耍无赖”“乱敲诈”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此类现象,西昌公安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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