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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险有关的几部法律
时间: 2017-11-30 17:20  


与保险有关的几部法律具体有:
    《合同法》: 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保险法》: 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婚姻法》: 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个人所得税法》: 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一:《合同法》: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二:《保险法》: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益。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法》: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上海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四:《个人所得税法》: 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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