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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驾驶员综合保险
时间: 2017-08-31 14:36  




附加重新报名费用损失保险说明
 
一、保险责任
在驾驶培训考试中,若被保险人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被保险人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如果被保险人向驾驶培训机构重新报名学习的,对于重新报名所需的驾驶培训费用 ,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责任免除:
(一) 投保时,被保险人已参加过当次驾驶人考试中科目二考试的;
(二)因被保险人未及时参加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而导致超过学习时效需重新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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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3-3376755
地址:中国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五号区21号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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