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制订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指引》文件精神,结合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实际需要,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文秘宣传岗1名;
权益维护岗1名。
二、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条件
(一)综合文秘宣传岗
1.岗位职责
(1)负责公文正常运转,对各类公文进行核稿;
(2)负责重要会议的记录,撰写会议纪要;
(3)负责协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
(4)负责协会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协会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稿件审核报送;
(6)负责协会对外宣传工作,包括:撰写新闻稿件、新闻发布会的组织、新闻媒体的联系等;
(7)负责媒体的日常联络和公共关系维护,组织会员公司开展宣传工作;
(8)处理紧急的媒体宣传事件;
(9)建立、实施保险行业各类数据统计报送制度,收集与保险业有关的宏观经济、金融数据资料,定期整理、分析行业数据,制作、撰写相关的材料和报告;
(10)采编银行保险业动态信息,收集国外权威机构外文报告,梳理国内外专家媒体对经济金融形势的评论并形成综述稿件;
(11)协会领导及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资格条件
(1)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中文、法律、新闻及相关专业毕业,择优录取,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熟悉公文写作的一般要求及文件流转程序,熟悉各类会议的一般流程,系统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办公技能;
(3)细致耐心,具有良好的组织计划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4)具有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公文写作;
(5)具有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6)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7)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二)权益维护中心岗
1.岗位职责
(1)健全完善保险纠纷快速调处机制;
(2)从依法合规角度审核协会对外文件、材料、合同;
(3)向政府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和有关法规修改意见,反映会员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4)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审判机关、律师队伍等的交流,协调解决会员经营管理和司法诉讼中的问题;
(5)开展法律知识普及与宣传,加强会员和行业的法律意识,提高会员和行业的法律实务水平;
(6)承担协会保险纠纷调处机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审判机关、律师队伍的沟通、交流、协调,推进“诉调对接”、“仲裁对接”工作;
(7)接待、登记保险纠纷调解申请,根据调处工作规程予以办理,对调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
(8)统筹协调反保险欺诈工作,整合行业资源,排查、串并可疑案件线索,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牵头向公安、司法部门移送重大欺诈线索或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险欺诈案件的调查;
(9)接待、登记、转办保险消费者向会员公司发起的投诉;
(10)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资格条件
(1)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经济、金融、保险、法律及相关专业毕业,择优录取,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熟悉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保险行业自律情况,系统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办公技能;
(3)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3年以上保险行业法务、客服、审计、监察、业管等部门工作经验。
(5)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启事(多种渠道同步发布);
(二)笔试;
(三)面试;
(四)背景调查;
(五)体检及入职手续办理。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1月20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
1.应聘者在截止时间内将应聘报名表(详见以下链接)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74046269@qq.com。
2.应聘者填写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粘贴个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并附下列资料:
①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②相关工作、学习证明材料;
③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须提供的应聘资料,均要求发送电子版到上述邮箱。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一旦被聘用,市保协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市保协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二)清远保协承诺对应聘者资料保密,所有应聘者资料恕不退还。
(三)联系人:欧利全,办公电话:0763-337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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