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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经前广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并在清远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粤清法第0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6490826-2。业务指导和主管单位: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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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翔安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 |
时间: 2019-01-31 16:31 |
产品介绍
本产品为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您在购买本产品后不但可以享有高额的健康保险保障,而且依据国家政策,您还可以享受部分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此外,该产品为万能型保险产品,您还可以拥有个人投资账户,您所支付的本产品保险费在扣除风险保险费后,余额全部进入该投资账户,获取投资收益,账户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管理,投资收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证利率。
产品特色
惠民新政,部分保费税前列支
购买本产品的保险费中每人每年可享受最高2400元税前扣除额度。
既往病症,亦可纳入保障范围
放宽投保审核要求,既往病症亦可投保,并且公司保证续保。
无免赔额,赔付比例高达九成
医疗费用保险不设免赔额,且除特别约定情形外,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赔付比例不低于90%,首次投保时未患既往症人群的累计赔付总金额最高可达80万,已患既往症人群最高可达15万
多重保障,配合社保组合更佳
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保项目配合,能够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覆盖绝大部分就医费用。
退休无碍,继续享有医疗保障
退休后,被保险人可申请使用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或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差额返还,互助共济兼顾公平
产品设计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若简单赔付率低于80%,差额部分返还至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的保障范围,是指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对于本合同所列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在上述保障范围内承担下列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下同)住院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二、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或急诊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三、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四、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以本合同保单上载明的单个保单年度内各项保险金限额为限,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单个保单年度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若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则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二)个人账户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退休后仍生存,经被保险人申请,我们就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费用给付个人账户保险金,且不超过给付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1)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退休后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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